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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次提醒!
准备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的广东考生请注意:抓紧完成备案,快要截止了!否则将影响报考!有地区10月27日前就截止了!速度跟上!
广东考区内各考点对于备案的时间要求有所不同,各位考生需及时关注以免错过!
特别提示:要求备案的考区如考生没有按时进行备案,**医学考试网报名入口开通时将无法报考!
备案截止时间:10月27日
南海区各医疗机构:
根据原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粤卫办函〔2013〕303号)通知,接省医考办《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》(粤医考办函〔2022〕46号)的安排,现将我区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是各考生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依据之一,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被医疗机构录取试用并备案的人员,将不得在我区报名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。各医疗卫生机构严禁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备案,一旦发现,严肃处理。
二、请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及时为符合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》,2023年度拟在我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(包括符合要求的在读研究生)办理备案手续。
三、备案提交材料如下:
(一)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(医疗机构填报)》一式两份(每页必须注明页码及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;请用电脑按要求录入表格内容后再行打印,试用时间统一填写:起始时间2022.7.1,终止时间2023.8.31),于2022年10月28日下午17:30前交至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处,逾期视为放弃备案。名单上报省医考办后,将无法申请增加或者修改。
(二)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(副本)复印件一份;
(三)请将电子版的备案表格发送至佛山市南海区医学会电子邮箱yxh86328300@163.com,电子版备案表名称及邮件标题需统一使用“单位名称+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”格式。
四、注意事项:备案汇总表上的“医疗机构名称(盖章)”位置处必须填写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上的单位名称。
各县、区卫生健康局,市直有关单位:
为做好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备案对象
拟于2023年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。
二、备案程序
(一)办理备案的对象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,并于报名时提交经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备案的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(本人信息页)。
(二)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,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,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纸质版(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)及电子版一并报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。
(三)各县、区卫生健康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《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》纸质版(原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)及电子版一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审查备案(具体送市医药研究所)。
三、有关要求
(一)各县(区)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,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将不能参加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。
(二)2022年度已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,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,且拟于2023年度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,可持2022年度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23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,免予办理备案手续。
我局不接受个人或县、区医疗机构的备案信息申报。
(三)请考生提前做好学历鉴定。
除了广东省,去年福建南安、福建厦门也需要进行备案,今年暂未有相关通知,各位考生可及时关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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